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限时办结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8 14:28:18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2-12-11 阅读:2911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易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国企改革服好务。根据《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对产权交易业务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中心交易部负责限时办结制度的组织与实施,中心风险控制办公室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办理时限对外公开。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
(一)产权出让申请登记;
(二)挂牌公告;
(三)产权购买申请登记 ;
(四)挂牌公告结果通知;
(五)组织交易;
(六)交易价款和费用结算;
(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五条 产权出让申请登记限时办结。
(一)产权出让申请受理:中心收到会员提交的产权出让申请材料后,对出让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二)出让申请登记:转让方与中心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并交纳公告费。中心对出让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出让申请登记手续,同时将挂牌公告内容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挂牌手续。时限5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内容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国资监管机构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信息发布。
第六条 挂牌公告时限。
挂牌公告内容通过省级以上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中心网站等渠道发布,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七条 产权购买申请登记办结时限。
(一)产权购买申请受理:中心收到会员提交的产权购买申请材料后,对购买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二)购买申请登记:意向受让方与中心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并交纳购买保证金。中心对购买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购买登记手续。时限挂牌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
第八条 挂牌公告结果通知限时办结。
挂牌公告期满,中心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后,向转让方出具挂牌公告结果通知,并抄报国资监管机构。时限2个工作日。
第九条 组织交易限时办结。
(一)确定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中心将拟采取的交易方式书面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未对交易方式提出书面异议的,中心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时限5个工作日。
(二)组织交易:交易方式确定为协议转让的,中心提供场所,组织交易双方洽谈。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限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确定为竞价方式转让的,中心委托会员制作产权转让文件,时限5个工作日;转让方对产权转让文件有异议的,向中心书面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限2个工日;项目拍卖:转让文件确定后,会员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拍卖,时限不少于7日;项目招投标:转让文件确定后,会员向意向受让方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时限不少于20日;确定受让方后,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洽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交易价款和费用结算限时办结。
(一)交易价款和费用入账: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将交易价款和费用汇入中心账户。时限5个工作日。
(二)退还保证金:中心确认意向受让方未成交的,退还其购买保证金。时限2个工作日。
(三)交易价款出款:交易双方权属变更完毕后,向中心提交价款支付通知,中心办理交易价款出款手续。时限2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限时办结。
交易双方的交易价款和费用到账后,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时限2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项目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限时办结。
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项目交易情况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限时办结事项办理时限起始时间从收到办理事项之时起计算。申办单位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业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补报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或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单位补齐材料或符合要求后,业务部门从收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第十四条 限时办结事项需经中心领导研究或需深入调查或组织专家评审或启动争议协调机制等办理的特殊事项,对外承诺办结时限,可适当延长,并由业务部门及时告知申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中心风控制办公室对限时办结事项建立月度通报及汇报制度,每月将中心各部室限时办结事项办理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中心实施限时办结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申办单位认为承办部门的超时办结,可向中心风险控制办公室投诉。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