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集贸市场3年期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4-03-20 17:28:38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估价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WNCCQ24014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集贸市场3年期使用权

135万元

135万元

2024年3月20日至

2024年3月28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住   址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集贸市场3年期使用权

所在地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

标的明细

坐   落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农贸市场

权属性质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标的分类

□动产      ■不动产

原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标的简介

该标的位于山西路西侧同俗居农贸市场,房屋共90间,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已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洪凝街道办事处同意。

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行为

批 准

批准单位

五莲县洪凝街道办事处

批准内容

同意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集贸市场3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估价依据

估价依据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理事会议、党员大会和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

估价基准日

2024年3月14日

估价结果(万元)

135

备案单位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5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3月28日16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37001717008050161493)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www.wlzhcq.com);报价时间:2024年3月20日9时至2024年3月29日10时后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9日10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

隋经理

联系方式

电话

0633-5336689

传真

0633-615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