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转移税收管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8 13:47:22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8-06 阅读:1496次
近日,日照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我中心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转移税收控管的意见〉的通知》(日地税发[2014]26号),加强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税收管理。
《意见》明确:加强税收管理的主要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转让、出售、置换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文件明确规定中心代征行政事业单位处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形成的税款,实施源泉扣缴,防止税款流失。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协同各级地税部门、财政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从处置环节介入税源控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使地税部门由事后追征变为事前介入,实现税收从源头控管,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税收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