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项目编号 | SWZC251072 | 挂牌价格 | 1.85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23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9-28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1072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1.85 万元 | 1.85万元 | 2025年9月23日至 2025年9月28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所在地 | 日照市桂林路南、福州路东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 (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鲁L053K7 | 370021517758 | 1.85 | 1.85 | 0.5 | ||||||||
合计 | - | - | 1.85 | 1.85 | 0.5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鲁L053K7号牌北京现代牌汽车,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2月6日,系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车辆目前车身有轻微剐蹭痕迹,棚顶部分脱落、脱审,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9月12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2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天成价评字[2025]第FJ011-J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85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路10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16次党委会纪要〔2025〕17 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8月18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85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0.5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容 | 1、标的车辆没有租赁、抵押、担保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该项目车辆车牌号不参与此次处置。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日天成价评字[2025]第FJ011-J号评估报告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6、车辆交易成功后至过户更名期间,本身所包含的保险、扣分、罚款等一切费用、车辆脱审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看货联系人 | 陈修业 | 看货联系电话 | 18663054969 | ||||||||||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79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