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废旧资产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废旧资产 | ||
项目编号 | SWZC251107 | 挂牌价格 | 0.1254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29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10-11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1107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废旧资产 | 0.1254万元 | 0.1254万元 | 2025-09-29至2025-10-11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废旧资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废旧资产 | 0.1254 | 0.03 | ||||||||
合计 | - | 0.1254 | 0.03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该项目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为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废旧资产,主要包括加气机、便携式气体探测仪、打印机等,详见附件明细表。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9月2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2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德恒日咨[2025]字第13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1254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
住 址 | 日照市拉萨路东、哈密路南(开发区奎山街道西夏家村)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月10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0.1254 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03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资产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具有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的义务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4、其他事项详见鲁德恒日咨[2025]字第138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不得对转让方基础设施造成损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 |||||||||
看货联系人 | 崔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8263330808 | |||||||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属废旧资产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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