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房产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房产 | ||
项目编号 | SWZC251133 | 挂牌价格 | 676万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09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10-21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51133 | 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房产 | 366.601284万元 | 676万元 | 2025-10-09至2025-10-21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房产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数量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房产 | 13 | 366.601284 | 6.76 | ||||||||
合计 | - | 13 | 366.601284 | 6.76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该项目标的包含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陈疃社区一区13处三层房屋,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临沂金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农发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9 月 26 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7月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临金资综评字[2025]01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366.601284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昭阳路抗旱服务中心3楼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农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陈疃社区一区13处三层房屋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5年 9 月 26 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676 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76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陈疃社区房屋出售合同》,标的房产为转让方于2020年6月购得,因该13处房屋建设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无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标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应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其他事项详见临金资综评字[2025]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看货联系人 | 姚铭 | 看货联系电话 | 13561900989 | ||||||||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日照禹诺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房产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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