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台办公用车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台办公用车 | ||
| 项目编号 | SWZC260069 | 挂牌价格 | 0.79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26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1-30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069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台办公用车 | 0.79万元 | 0.79万元 | 2026-01-26至2026-01-30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台办公用车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车牌号 | 车辆型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鲁L01446 | 帕萨特牌SVW7203EPD | 0.52 | 0.15 | ||||||||
2 | 鲁L113Q8 | 桑塔纳牌SVW7182HQ1 | 0.27 | 0.08 | ||||||||
合计 | - | - | 0.79 | 0.23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鲁L01446:外观有轻微剐蹭,有瑕疵;内饰正常磨损,有瑕疵,车辆保险日期到2026年2月16日。该车辆为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由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车辆权利人配合办理。 2、鲁L113Q8:外观有剐蹭瑕疵,车身车漆脱落,右前轮更换备胎,右前玻璃损坏;内饰正常磨损,有瑕疵;脱审,电瓶损坏。该车辆为日照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由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车辆权利人配合办理。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1月2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1月15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天成价评字(2026)第FJ006-J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7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东路以南菏泽路以西菏泽路调度中心001幢709室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0.79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23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其他事项详见日天成价评字(2026)第FJ006-J号《价格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3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看货联系人 | 臧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3606331324 | |||||||||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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