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 | ||
| 项目编号 | SWZC260133 | 挂牌价格 | 343.63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11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3-02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133 | 日照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 | 343.63 | 343.63 | 2026年2月11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 | |||||||||
所在地 | 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董家屯村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日照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 | 鲁(2026)莒县 不动产权第 0000086 号 | 343.63 | 343.63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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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该宗地位于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董家屯村,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使用面积为7056平方米。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莒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2月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2月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德恒日咨[2026]估字第017 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343.63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锦泰置业有限公司 | |||||||||
住 址 | 莒县店子集街道书院街5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莒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莒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6年2月3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343.63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位于山东莒县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董家屯村。标的目前无地上附着物。 3.其他事项参见鲁德恒日咨[2026]估字第017 号。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自行联系看货人前往标的处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变更登记等相应风险,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
看货联系人 | 卢文涛 | 看货联系电话 | 18263392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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