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 项目编号 | SWZC260314 | 挂牌价格 | 110.17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16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4-29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314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110.17万元 | 110.17万元 | 2026-04-16至2026-04-29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标的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108台车辆 | 93.72 | 93.72 | 28 | ||||||||
2 | 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9台车辆 | 16.45 | 16.45 | 4 | ||||||||
合计 | - | 110.17 | 110.17 | 32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1、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的127台车辆资产,包括燃油车辆和电动车辆,使用性质主要分为营转非和非营运车辆,现露天存放于市区多个停车场,车辆购置使用年限较长,技术状况落后,零部件老旧,大部分车辆由于电池亏电无法正常启动,车辆行驶里程表等信息无法获取,部分车辆车身底盘存有有剐蹭、脱漆、锈蚀等现象,车辆明细详见附件明细表。 2、标的2所含车辆权利人为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由上级单位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办理。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 1 月2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德恒资评报字[2025]第016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0.17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3号(备案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7号)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2次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6年 1 月 26 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 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110.17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2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恒资评报字[2025]第01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看货联系人 | 秦山玉 | 看货联系电话 | 18906337991 | |||||||||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方式 | 0633-789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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