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2台车辆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2台车辆 | ||
| 项目编号 | LSWZC26230 | 挂牌价格 | 17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26 |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9-01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6230 | 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2台车辆 | 17.00万元 | 17.00万元 |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山海二路与临沂北路交汇处西50米(备案地址:山东省日照高新区河山镇日照北路窦家官庄村村南500米路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两地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2台车辆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评估价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车辆2台 | 17.00 | 17.00 | 5.00 | ||||
合计 | 17.00 | 17.00 | 5.00 | ||||
标的 简介 | 1、项目标的包含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两辆山东临工L955F轮胎式装载机,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及2022年5月,整机采用黄灰工程涂装,存在正常工况使用磨损痕迹,车身结构完好无明显变形破损;工程轮胎胎面花纹已基本磨平;驾驶室完整,后部配重、排气、散热格栅等部件齐全,累计作业工时偏高,设备磨损程度较大,车辆资产现存放在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整体打包处置。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看货联系人:王星辰 电话:19606338889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2台车辆项目以不低于17.00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7月6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17.00万元 | ||||||
备案单位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违章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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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1日北京时间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30208688000066)。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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