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9台车辆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9台车辆 | ||
| 项目编号 | LSWZC26255 | 挂牌价格 | 8.60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09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9-15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6255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9台车辆 | 8.60万元 | 8.60万元 | 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3号(备案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7号)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9台车辆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评估价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车辆19台 | 8.60 | 8.60 | 2.50 | ||||
合计 | 8.60 | 8.60 | 2.50 | ||||
标的 简介 | 1、项目标的包含19台资产运营效益偏低车辆,具体包括依维柯牌NJ6485ACM小型普通客车、大马牌HKL6600BEV5大型普通客车、东风牌ZN1023U5N5轻型普通货车、江铃牌JX1020TSD4轻型普通客车等,合计19台,详见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该项目车辆权利人为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该批车辆由上级单位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后续手续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办理。确定受让方后,由日照智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看货联系人: 李峰 电话: 13793411978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所属19台车辆项目以不低于8.60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金庆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8月20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8.60万元 | ||||||
备案单位 | 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违章等手续(部分车辆存在违章以及脱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蓝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蓝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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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15日北京时间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30208688000077)。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 4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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