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府官邸8-1-101号房产
围观数:| 标的名称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府官邸8-1-101号房产 | ||
| 项目编号 | LSWZC26262 | 挂牌价格 | 390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5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9-28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6262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府官邸8-1-101号房产 | 389.60万元 | 390.00万元 |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8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高新七路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研发楼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府官邸8-1-101号房产 | |||||
所在地 | 日照市太公一路北、碧海路西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评估价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华府官邸8-1-101号房产 | 389.60 | 390.00 | 50.00 | ||||
合计 | 389.60 | 390.00 | 50.00 | ||||
标的 简介 | 1、项目标的为位于日照市太公一路北、碧海路西华府官邸8-1-1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314.53㎡。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看货联系人:王同佳 电话: 18763373702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府官邸房产8-1-101号房产项目以不低于390.00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8月10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389.60万元 | ||||||
备案单位 |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9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蓝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蓝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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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28日北京时间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30208688000070)。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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