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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变卖活动统一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施

发布时间:2014-01-06 13:54:10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06   阅读:1359次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承担我省涉国有资产司法拍卖任务的平台,以其阳光规范的交易模式,强大的资源聚集和价值发现功能,为山东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变卖工作,提高司法变卖成交率,维护司法公信力,自2013年7月1日起,在省高院支持下,将泰安市司法变卖活动统一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为更好的开展司法变卖工作,中心利用多年来在产权市场积累的经验,在省高院和泰安中院的指导下,针对以往司法变卖过程中信息披露不通畅、竞争不充分的难点,创新设计了先到者得与网络竞价相结合的模式:即在60日的变卖公告期限内,分设四个变卖周期,根据应买人申请时间的先后,保证在同一变卖周期内应买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实现充分竞价,以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在不同变卖周期内应买的,先到者得。中心通过其网络竞价系统对竞价过程全程组织并做完整记录;法院对司法变卖项目统一委托、全程监督,对变卖所涉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通过中心平台建设司法变卖新模式,实现了司法变卖委托与操作实施相分离,对于强化法院监管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引入了网络竞价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竞买人的外界干扰,有效遏制价格联盟的形成,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腐和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发挥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功能,使竞价更加充分,有效保证变卖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22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两宗变卖项目在中心同时挂牌,中心通过对变卖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多种方式广为推介,在变卖公告期未满时,已有一宗项目顺利成交,初步显示通过山东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司法变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