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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再深化 存量贷款利率“换锚”将启

发布时间:2019-12-30 13:56:58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30   阅读:1079次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央行12月28日发布(2019)第30号公告,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公告的发布意味着,继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之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将参考LPR定价。业内人士表示,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将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与此同时,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为: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是加快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的必然之举。目前,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已超过150万亿,其中企业中长期贷款逾56万亿,居民中长期贷款接近39万亿,贷款定价锚定LPR若仅仅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改善相对有限,驱动存量“换锚”能够更快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明确,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