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18 14:03:50   浏览次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3311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26.93

万元/年

142.8636

万元/五年

20231218

20231229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东港区莒州路369号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威海路

标的简介

该项目座落于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威海路出租建筑面积为455.51平方米,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重大事项

披露

1、意向方成功受让后,须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租房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2、原租户须在公告期间到蓝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日照市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所属房产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不低于142.8636万元/五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产权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123

评估结果

26.93万元/年

备案单位

日照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2.8636万元/五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整体租赁,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2、该项目承租期限为五年首年租金不上浮,剩余每两年一个档期,第一档期上浮5%,每档期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5%,五年租赁价格为142.8636万元;

3、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对外转租,只得用于汽车美容服务行业,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安全等标准,使用用途须经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4、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在使用期间增设建筑、装修等方案必须经转让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人防等)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工程主体建筑结构,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5、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所租赁房屋及周边消防安全;

7、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使用期间的消防设施、设备、房屋维修、保安、保洁、水、电、暖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享有优先受让权,意向受让方为原租赁户报名时须提供与转让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保证金

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1229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日照分行;帐号:2321 0154 7000 03992)。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期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报价

 

动态

报价

定时报价期

10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90

转让底价

142.8636万元/五年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房女士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