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132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菏泽路通讯楼院内车库及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8.150888万元/十年 | 2025年6月6 日 至2025年6月12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住 址 | 济宁路369号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菏泽路通讯楼院内车库及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菏泽路369号,人防通讯楼院内007幢、008幢。 | |||||||||
标 的 明 细 | 名 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所在层数 | ||||||
菏泽路通讯楼院内车库及锅炉房库房 | 169.30 | 1.0 | 地上一层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2.近十年内曾租赁使用过市国动办(人防办)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转让:(1)截至2025年6月3日欠交人防工程租金超过一年的;(2)截至2025年6月3日,未完全履行关于人防工程租赁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确定事项的;(3)以本条限制条件的自然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不得参加此次使用权转让。 3.意向方在报名时已知悉出租方对房屋维修维护的要求及房屋现状。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国动办所属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批复(日财资〔2025〕20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3月31日 | |||||||||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 评估机构 | 日照方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方资评报字(2025)第1084-3号 | |||||||||
标的评估值 | 0.791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150888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两年支付租金)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原则上不能二次整体转租,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 2、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每两年一个档期,头两年租金不上浮,每档期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1.5%,十年租赁价格为8.150888万元;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只能用于仓储及停车,不能用于经营住宿饭店餐饮,不得用于生产制造等,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维护该租赁物,必须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完整;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菏泽路通讯楼院内车库及部分房间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出租以租赁物此次转让前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方参加使用权竞拍前已详细了解租赁物此次交接前实际状况;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消防、国防动员等)审核,装修前消防要报住建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建筑结构,如存在破坏租赁物正常功能或影响主体安全、与所报装修方案不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整改。租赁物的维修维护、装修要通过出租方的验收,消防设备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租赁物正常使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后,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租赁物应保持完好的状态,如有损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若承租方拒不修复、赔偿,则视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使用押金进行维修、赔偿,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承租方不得留下动产物品、垃圾或者存在影响租赁的其他因素。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下的物品,承租方应出具放弃此物品的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承租方的废弃物并放弃其物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策原因或上级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不负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项目成功受让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承租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损坏,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使用权转让的结果如何,与使用权转让有关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耗费用、主体渗漏维修、装饰装修维修、水电设备设施和其他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更换费用等,以及包括管理人员的一切费用含薪酬、安全、保险、社会保障费等;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和隔离减震等技术时,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该租赁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税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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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否/不涉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违法的不良经营行为,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声明确认和履行本转让说明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履行本次招租相关文件提出的职能、责任和义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099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 ||||||||||
转让底价:0.791万元/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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