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217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泰安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31.898032万元/十年 | 2025年8月27日 至2025年9月9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住 址 | 济宁路369号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泰安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曲阜路东、泰安路北(泰安路中学地下),地下一层。 | ||||||||
标 的 明 细 | 名 称 | 评估价格 (万元/年) | 出租使用 面积(㎡) | 所在层数 | |||||
泰安路 人防工程 | 12.80 | 14513.00 | 地下一层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该项目意向承租方近十年内曾租赁使用过市国动办(人防办)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转让:(1)截至2025年7月30日欠交人防工程租金超过一年的;(2)截至2025年7月30日,未完全履行关于人防工程租赁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确定事项的;(3)以本条限制条件的自然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不得参加此次使用权转让; 2、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阅读《日照市泰安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说明》,该项目交易完成后与出租方签订《泰安路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日照市泰安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说明》等附件;
3、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交纳银行保函8万元作为该项目租赁履约金,承租方在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日照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会会议记录 | ||||||||
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 评估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德恒日咨[2025]字第117号 | ||||||||
标的评估值 | 12.80万元/年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31.898032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每两年一个档期,头两年租金不上浮,每档期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1.5%,十年租赁价格为131.898032万元。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只得用于停车场及停车配套服务,承租方受让后须直接参与市场的管理、经营。承租方租赁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市国动办并经市国动办同意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日照市本级单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诚信经营。承租方租赁期间负责维护本人防工程,要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及其他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保障工程安全无损、设备完好且正常运行,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全面达标;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出租以标的物本次转让前的实际状况为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使用权竞拍前,已详细知悉工程及设施设备本次交接前的实际情况,并已与出租方充分对接,完整阅读且透彻理解《日照市泰安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说明》《泰安路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核心含义;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消防、国防动员等相关部门审批;其中,装修前消防相关方案需单独报住建部门审核,待所有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启动装修施工。装修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若出现破坏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影响主体工程安全、与获批装修方案不符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并限期整改。同时,承租方需在开业前,按照出租方要求对人防工程及老化损坏的设施设备开展维修维护工作,且该工作须与装修工程同步完成。工程维修维护及装修成果须通过市国动办验收,消防设备须通过对应主管部门验收;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保证标的物及各项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后,将人防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交还给出租方。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若承租方拒不修复、赔偿,则视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使用银行保函的资金进行维修、赔偿,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终止交接前,承租方须清空人防工程内自有动产物品、垃圾,消除影响正常经营的其他因素;同时须保护工程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周边设施损坏,若因拆除作业或清理过程导致周边设施损坏,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若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物品,承租方须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否则该物品视为其放弃物权的废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因政策原因或上级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不负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意向承租方须承担所有与本项目交易有关的费用,不论使用权转让的结果如何,与使用权转让有关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人防工程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耗费用、工程主体渗漏维修、装饰装修维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水风电设备设施和其他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更换费用等,以及包括管理人员的一切费用含薪酬、安全、保险、社会保障费等;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依据《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需对人防工程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应用隔离减震等技术,相关费用及实施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该人防工程及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且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模式开展运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税金,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遵守《泰安路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日照市泰安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说明》约定的同时,自愿接受该两份文件的约束,并严格履行本次招租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职能、责任与义务;且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已知悉出租方对人防工程维修维护的要求,同时承诺若承租成功,将与出租方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并按出租方要求对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工作。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泰安路人防工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不涉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违法的不良经营行为,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125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 |||||||||
转让底价:12.8万元/首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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