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226 | 日照市民政局所属房产(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68.43万元 | 1735.592638万元/十年 | 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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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民政局所属房产(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临沂北路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建筑面积(㎡) | 保证金(万元) | |||||||
养老院 | 20974.82 | 200.00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临沂北路268号,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该项目建筑面积20974.82㎡,由6-a#楼、6-b#楼、6-C#楼、6-d#地下车库组成,具体为1座地上9层、地下1层和1座地上5层、地下1层的建筑组成,主要功能包括文体活动区、康养诊疗区和老年养护区等。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坤信评报字[2025]第135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68.43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民政局 | ||||||||
住 址 | 日照市北京路188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法人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民政局所属房屋对外有偿使用的批复 日财资〔2025〕40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144 | |||||||||
保证事项 | 意向承租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须具有10年以上养老从业经验,并提供加盖属地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曾获国家级政府部门荣誉,并提供荣誉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独立运营单家床位数500张及以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及对应链接。运营的全部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合计须达到1000张及以上,若以联合体形式报名,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联合体成员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股权关联或顺承关系的法人单位,并提供对应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旅居养老、医养融合发展的能力,并分别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运营协议、政府部门背书的旅居养老业绩截图或证明材料、运营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材料。 5.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须为盈利状态,若以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代表提供。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意向承租方报名须交纳项目保证金200万元,该保证金经政府部门年度考核通过后按租赁期逐年退还。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另外交纳2000万元装修保证金,该项目交易完成后,该费用按装修进度逐批退还。该装修保证金若以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代表交纳,交纳时间和交纳账号与交纳项目保证金一致。 3.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报名;意向承租方须出具书面承诺,确认自身无以下情形: ①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曾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含失信被执行人)的; ③存在拖欠租金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失信行为的; ④有效行政处罚信息达 5 条及以上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截至公告发布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交付时本项目将达到竣工验收条件,6-a#楼、6-b#楼、6-C#楼、6-d#地下车库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基础装修楼地面、天棚、墙面等地暖、地面、抹灰、腻子、涂料等硬装完成,精装修墙砖、地砖、吊顶等硬装完成,精装修护墙板、装饰等软装完成;室外绿化、景观、管网等配套设施完成。 5.该项目由承租方负责后期软装和设备配置等投入,预估投资额1000万元左右,投资额须经第三方公司评估确认。合同期满需终止合同的,软装和设备投入中的可移动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或协商处理,不可移动部分可折价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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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不得转租,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 |||||||||
查看标的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5106337520 | |||||||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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