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252 | 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土地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25.98万元/三年 | 2025年10月27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住 址 | 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350号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土地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龙泉路与学院路交汇东北 | ||||||
标的明细 | 该项目为山东省日照市原莒县公路局沥青厂土地,租赁面积为6845㎡,具体租赁情况以实物为准。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让后,须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房屋对外有偿使用的批复 日财资〔2025〕39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大宇房评字(2025)第329号 | ||||||
标的评估值 | 8.66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98万元/三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土地为工业用地,意向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符合工业用地要求,不得超出土地性质经营,禁止经营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化学品。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项目经营需符合国家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从事危险品相关、环境污染及其他任何非法经营活动,项目成交后亦不得转租。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妥善保护项目周边设施、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费用。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为运营三年以上企业。 3、注册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14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 |||||||
转让底价:8.66 万元/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
上一条: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