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车辆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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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车辆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LSWZC26105 挂牌价格 0.80万元
标的类别 实物资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11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6-05-15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6105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车辆转让项目

0.80万元

0.80万元

2026511

2026515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秦皇岛路57号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车辆转让项目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皇岛路57号

 

规格型号

注册日期

行驶里程

原车牌鲁LA366警

SVW71810CJ

2012年07月11日

277351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党组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年4月23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金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04月27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金丰评报字(2026)第005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0.80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8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购买后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成功后将项目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并提交过户后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6、出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0.3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232501700421419

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查看标的后并取得《标的查看证明》后方可报名,意向方须与《标的查看证明》上的名称一致;标的查看联系电话:13506331088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2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 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0.05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0.80 万元


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联系人

房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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