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岚山区大队所属场地及厂房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22 11:22:33   浏览次数: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LSWZC26143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岚山区大队所属场地及厂房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22.6935万元/三年

2026622

2026626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岚山区大队

  

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59号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岚山区大队所属场地及厂房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所在地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北侧

该项目坐落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北侧,原岚山区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线,厂房建筑面积810㎡,场地租赁面积10800㎡,具体标的内容以实物为准。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作为该项目租赁履约金,承租方在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出租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日照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日照市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所属反诬对外有偿使用的批复财资〔202314

批准日期

202359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评估机构

日照方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520

评估报告文号

日方资评报字(2026)第1125

标的评估值

7.5645万元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2.6935万元/三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不得转租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

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

帐号:30208688000011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2026520日至2027519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5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0.05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转让底价:7.5645 万元/年


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联系人

房经理

联系电话

0633-789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