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1-9号大棚一年使用权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1-9号大棚一年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LSWZC25127 | 挂牌价格 | 20.89万元/年 |
标的类别 | 房屋租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30 00:00:00 |
项目状态 | 交易完成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6-13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127 | 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1-9号大棚一年使用权 | 20.880549万元/年 | 20.89万元/年 |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龙门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40楼4005(备案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上卜落崮村西北150米)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1-9号大棚一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日照市涛雒镇 | ||||||
标的明细 | 名称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
1-9号大棚 | 20952 | 208805.49 | 208900 | ||||
合计 | 20952 | 208805.49 | 208900 | ||||
标的 简介 | 项目标的为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1-9号大棚一年使用权,出租每栋的建筑面积为2328平方米,建筑物位于日照市涛雒镇东石梁头村,大棚棚架完好无损,棚所处位置向阳避风。 项目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项目标的承租期限为一年,租赁价格不低于20.89万元,成交后须缴纳交易价款、交易费用。 2、项目标的产权方为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人民政府,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扶贫项目租赁协议》,项目标的出租给转让方15年,租期截至2037年6月30日,产权方同意转让方转租。 3、看货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563325705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日照农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 内容 | 同意涛雒镇高标准设施有机蔬菜生产基地1-9号大棚一年使用权项目以不低于20.89万元/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临沂金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5月12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20.880549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日照农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89万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2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终止,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使用期间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合理使用该标的内部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以赔偿或修复;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租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按蓝产权要求提交材料,详情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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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6月13日北京时间17时前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0390148551008800095)。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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