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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4:09:50   浏览次数: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12-12-13   阅读:1692次
各区县金融办、工商局、国资监管机构:
    为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治理机制建设,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定于近期开展对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一、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原则
股权登记托管工作要坚持有别于证券市场,按初级资本市场定位和运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入市标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披露,统一市场监管的原则;坚持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稳步发展,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
    二、股权登记托管的条件与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具备下述条件的企业要进行股权登记托管: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3、国有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4、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
    三、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的承办机构及服务范围
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蓝色产权)负责受理我市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为托管企业提供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及分红派息、股权查询、股权证明、挂失、信息发布等衍生服务。
    四、规范股权登记托管
凡符合登记托管条件的新设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现已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到托管机构补办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按要求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企业,在办理变更、工商企业年检等涉及工商部门手续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或股权转让见证单。
    五、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相关要求
为了保证股权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软硬件建设研究制定相关业务规则。



日照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企业  股权  登记托管  通知
日照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