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所属五征停车场地5年期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4-03-20 17:29:21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估价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WNCCQ24015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所属五征停车场地5年期经营权

90万元

90万元

 2024年3月20日至

2024年3月28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所属五征停车场地5年期经营权

住   址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所属五征停车场地5年期经营权

所在地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

标的明细

标的四至

 

东至:长青路

南至:建筑公司仓库墙外

西至:西围墙

北至:陈元梅、于召秀、孙金委屋后

坐   落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

土地权属

□国有             ■集体

土地性质

□耕地□园地 □养殖水面  □畜禽饲养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   □四荒地   ■其他   停车场       

原承包

方式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标的简介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土地面积约33.3亩,拟转出期限为5年。已通过村民委员会确认,洪凝街道办事处同意。

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行为

批 准

批准单位

五莲县洪凝街道办事处

批准内容

同意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所属五征停车场地5年期经营权,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估价依据

估价机构

五莲县洪凝街道同俗居理事会议、党员大会和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估价日期

2024年3月14日

估价结果(万元)

90

备案单位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经营;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人为采挖沙石等,须保护现有土地,如出现违建等不符合党委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必须还原土地原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给当地造成超出法定的环境污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6、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须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金额(万元)

10

缴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28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37001717008050161493)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www.wlzhcq.com);报价时间:2024     年3月20日9时至2024年3月29日10时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9日10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

隋经理

联系方式

电话

0633-5336689

传真

0633-615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