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国舜经开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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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566.9375万元
项目编号: ZBZR260032 保证金: 1000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标的性质:股权
转让方: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 2026-07-08至 2026-08-04

转让方承诺

我方将所持有的(日照市国舜经开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ZBZR260032)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日照市国舜经开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太原路69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 凌洁 成立时间 2023-06-25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

职工人数 3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3,566.9375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日照经发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5

35000000

2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5

35000000

3

济南市休伦湖投资有限公司

30

30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6-05-2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489.56 5,293.59 10,195.9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603.26 -1,342.14 -1,599.01
审计机构 青岛茂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6-06-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321.87 5,126.31 10,195.5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51.61 -1,342.55 -1,599.4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泰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7-02
评估基准日 2026-05-2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5,489.56 15,484.84
负债总计 5,293.59 5,293.59
净资产 10,195.97 10,191.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566.9375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见附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太原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于合芳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日照市 东港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经发集团退出参股日照市国舜经开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请示的办理意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566.937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633-789217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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