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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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040.95万元
项目编号: G32026SD1000317 保证金: 100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标的性质:股权
转让方: 日照东港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 2026-10-29至 2026-11-2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现自行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产权转让申请书》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润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B604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 赵晓峰 成立时间 2021-04-29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国内贸易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物联网技术研发;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040.95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
山东大众文化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
日照东港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
山东森信商业运营有限公司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6-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576.59 3371.84 5204.7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60.6 534.29 493.85
审计机构 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6-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870.31 2665.56 5204.7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360.6 534.29 493.8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日照市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6-10-27
评估基准日 2026-09-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8576.59 8576.59
负债总计 3371.84 3371.84
净资产 5204.75 5204.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040.95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日照东港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广场
法定代表人 王研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 日照市 - 东港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山东润泽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40.9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633-789265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补充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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