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25275 | 五莲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3.20万元/三年 | 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住 址 | 五莲县人民路36号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松柏镇驻地 | ||||||
标的明细 | 该项目座落于山东省日照市原五莲县松柏公路站办公楼东侧沿街北房产,分为6个标的,租赁面积共计604.8㎡。该房产具体内容以实物为准。 具体详情详见附件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让后,须交纳每标的0.1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日照市财政局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房屋对外有偿使用的批复 日财资〔2025〕39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大宇房评字(2025)第329号 | ||||||
标的评估值 | 4.40万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3.20万元/三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该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安全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使用用途须经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妥善保护项目周边设施、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费用。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具体详情见附件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60390148551008800152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 |||||||
转让底价:4.40 万元/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7892182 | ||||||
上一条:没有了